西南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始于1953年,1981年开始举办成人学历教育,1985年开始承担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主考任务,2003年成立继续教育学院。学院是学校开展成人学历教育(函授)、自考助学、在职培训等工作的教学及管理机构。学院现有沙坪坝校区校本部、四川、云南、广东、广西等5个函授站点,举办以法学专业为主的成人函授教育。学院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烈士墓,现有教职工61人,其中在编教职工17名。学院设有综合管理科、教务科、培训部、自考办公室、学生管理科5个科室。
经过半个多世纪发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管理规范,同时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完善的管理办法和严密的组织机构,其办学水平在国内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以办学特色鲜明赢得了良好的办学信誉,多次被评为省、部、市级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先进单位。1992年学校被国家教委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单位”,同年被司法部评为“函授教育先进单位”;1996年学校在司法部函授、夜大学教育评估中名列部属院校之首;1997年学校被国家教委评定为“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主考学校”;2004年、2006年、2008年、2010年、2012年连续获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两年一评的“成教学历学籍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一、学校简介
西南政法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国家首批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来华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委托培养院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提升计划二期入选高校。
学校前身为1950年创建的由刘伯承担任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系为基础成立西南政法学院,首任院长是抗日民族英雄、原东北抗日联军第二路军总指挥周保中将军。1978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199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全国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04年,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置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同年8月,经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教育部批准成为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同年10月,成为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6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2017年,入选重庆市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西南政法大学培训学院,是西南政法大学承担党政干部与企事业单位培训的重要机构,学院下设法治项目、党性教育项目、律师仲裁项目等中心,是西南政法大学开展社会服务与实现多元化人才培养的重要窗口,学院现有专职管理人才和教学服务管理人员50余人,是西南地区最专业的党政干部及企事业单位培训机构。
学院集合西南政法大学高端法学师资、丰富科研成果、广泛实践经验及重庆丰厚的红色教育资源等优势,面向全国各级党政干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能力提升、知识更新及党性教育,针对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的特点与需求,采取课堂教学、座谈交流、案例研讨、现场参观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干部教育培训水平。截至目前,共举办培训班2000余期,培训人数超过100000余人次,均受到主办单位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培训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为中心内容的理论教育更加深入,广大干部马克思主义水平和政治理论素养不断提高、“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进一步坚定,“两个维护”“四个服从”成为普遍自觉,思想行动高度统一。专业化能力培训更加精准,广大干部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落实新部署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本领更加过硬,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的专业精神进一步提升。根据《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经筹备,举办“法院系统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
三、培训对象及地点
(一)对象:法院系统干部及业务骨干;
(二)地点:重庆市 西南政法大学
四、培训特色
运用研讨式、案例式、体验式、辩论式等互动式课堂教学方法,采取精细化课程设置,结合行之有效的实地观摩,着力增强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的时代性、针对性、有效性。
五、备选课程
课程体系 |
课程名称 |
学时 |
时事政治 与 社会热点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
4 |
两会精神解读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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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解读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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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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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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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读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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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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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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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攻坚热难点问题解析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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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执行业务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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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权利救济问题研究 |
4 |
法院执行热点问题探析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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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分离实施方案研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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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执行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问题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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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执行难的制度逻辑与操作规程探析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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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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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规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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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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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程序的改革与发展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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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理论与实践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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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的影响与对策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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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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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审判业务提升 |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运用 |
4 |
知识产权案件民事审判新问题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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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公正价值的实现路径分析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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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裁判理念对审判实践的影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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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不清时的司法策略与实务应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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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庭审优质化改革探析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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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事实审判方法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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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及其规制研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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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监督重点领域和程序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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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再审案件检察监督的审查要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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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交叉案件审判问题研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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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后的相关问题解读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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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热点问题研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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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的理论与实践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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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业务提升 |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刑事审判质效 |
4 |
刑法修正案九、十解读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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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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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热点问题探析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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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治与人权保障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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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制度改革及其对刑事审判工作的影响与应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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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若干问题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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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困境与出路破解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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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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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的法律适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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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研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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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高法《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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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涉的证据审查方法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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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无罪判决难问题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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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判文书写作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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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业务提升 |
书记员的职业道德 |
4 |
民事(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工作实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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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庭审笔录制作技巧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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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录入及裁判(执行)文书上网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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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节点管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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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扫描及电子卷宗上传、纸质卷宗装订及归档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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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录业务培训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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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法庭的使用、庭审公告报送的管理规定及网络安全问题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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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的职业道德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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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能提升 |
国学智慧与心灵修养 |
4 |
危机处置与媒体应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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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与法文化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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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治与法治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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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建设与执行力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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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崛起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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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性教育 |
红岩魂陈列馆、白公馆、渣滓洞 |
4 |
红岩村革命纪念馆、八路军办事处旧址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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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派陈列馆、特园、周公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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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博物馆、人民大礼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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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展览馆、解放碑 |
4 |
五、师资配备
本期培训班师资构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行政学院等相关高校知名学者、教授及实务部门专家。
六、办班模式及费用
(一)独立办班:由主办单位根据需求拟定培训主题,校方量身定制培训方案,精准施训。
(二)联合办班:受人数及经费限制,达不到独立办班要求的单位可与其他意向单位联合办班,联合办班单位可由校方推荐,也可自行与兄弟单位联系。
(三)全国班:面向全国各级法院系统招生,每个单位遴选1名以上学员即可报名参加。
(四)培训费用:每人每天550元,合计每人每期3850元,包含培训费、餐费、住宿费、课时费、资料费、学习实践费等所有培训费用)。
七、报名方式
电话报名
备注:报名人数达到50人开班;
八、结业待遇
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南政法大学结业证书。
培训电话: